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复核企业范围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前期未列入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
2022年通过复核的以及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应按要求参加考核。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考核,不再单独申报考核)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应按照要求参加复核(名单见附件3)。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被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不再单独申报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填报。各区市局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于8月11日前完成注册,准确、完整填报系统要求的信息。
(二)线上测评。省局对企业填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于8月30日前参加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在线测评。
(三)资料上传。各区市局对通过测评的企业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材料上传。
(四)评审推荐。省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组织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推荐名单;对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初核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能报尽报”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考核及复核条件的企业按时间要求完成注册、测评等工作。
(二)各区市局要加强对各级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认真组织实施好《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培育一批市级优势企业,做好向上推荐储备。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区市局汇总辖区内申报、考核及复核企业情况,将联系表(附件5)于8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人:谯愚 联系电话:6242967
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
附件:1.符合申报国家示范企业名单
2.符合申报国家优势企业名单
3.考核企业名单
4.复核企业名单
5.企业联系表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于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需查看附件内容,请点击下方的“原文链接”进行查看!
原文链接:https://scjgj.yantai.gov.cn/art/2023/7/31/art_35183_290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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