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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
实施期限
政策适用时限
政策内容(摘要)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最高的、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队伍。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项目相关文件)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上禾知识产权
上禾科技创新
上禾政策通
公司地址:
北京:中关村华侨创新产业园13号楼二楼
烟台:烟台开发区长江路77号中信大厦14层1414-1427室
济南:济南市历城区鹊华大道2808号华山中心1208室
青岛:青岛市市北区康定路19号蓝庭府邸8号商务楼1001室
日照:日照市兴业国际财富中心B座20层2001-3
济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A3B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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