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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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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海关备案:是指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办理时间:
  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30日内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提交资料
  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副本或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印件;商标、专利、版权的证书或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或授权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抚松的其他文件。
  变更与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续展为在有效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15天内审批。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变更:知识产权人的名称、地址、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况、载有知识产权产品情况发生更变、代理人情况变更的,核准变更后10天内办理。
  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现已无需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费减备案信息、特殊文件)
  交付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立案、补充、修改、分派、期限、监控提醒、提交/撤案等)、官文管理(收发文、转达、快递管理、邮件规则、往来追溯)、检索系统(飙局、白兔、商标局官网等)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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