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烟政办字〔2022〕19号)精神,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已经列入前期培育序列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请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已经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可申请验收认定。
以上企业均要求近3年以来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公共卫生、偷税漏税、严重失信及违反绿色门槛制度等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书》。
(二)申请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报告》,同时根据《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评。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及盖章纸件一式一份,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申报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企业将申请认定材料报所在区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认定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推荐时间
(一)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止到2024年3月26日。
(二)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日期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并严格按照推荐时间节点将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和区市推荐函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附件:1.2024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2.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推荐函
3.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函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需查看原文内容,请点击下方的“原文链接”进行查看!
原文链接:https://scjgj.yantai.gov.cn/art/2024/3/19/art_30848_2901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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