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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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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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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142号)

实施期限

政策适用时限

政策内容(摘要)

申请认定省工程中心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

2. 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其中,科研开发团队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中心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除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省工程中心外,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

4. 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人才凝聚力。

5.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6. 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工程中心建设,在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地、项目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7.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托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2)依托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一般不低于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或不低于500万元。

8.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具备: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一般不少于5项或技术转让收入累计一般不少于300万元。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项目相关文件)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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