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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水平不超过7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已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以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补贴的方式,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贷款。
(一)信贷风险补偿。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如发生不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良贷款金额不高于40%的风险补偿。
(二)信贷补贴。通过科技信贷业务贷款的企业,在按期还本付息后,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信贷补贴,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批准,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信贷补贴,优先支持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信贷补贴资金从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安排,当年产生利息收入不足信贷补贴支出的部分,按企业还本付息先后顺序在以后年度顺延予以补贴。
额度和期限:
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贷款条件:
具体贷款条件按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科技信贷合作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工作流程:
(一)贷款申请。企业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评审推荐。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企业所属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5-7人)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推荐”意见;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推荐函》。
(三)独立审贷、放贷。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申请资料和《推荐函》,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贷、放贷。
(四)贷后管理。
1、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报备,同时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2、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用途、企业风险状况、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个人征信状况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定期调度。
(五)信贷补贴资金核付。企业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向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信贷补贴,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拨付信贷补贴资金。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项目相关文件)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上禾知识产权
上禾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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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北京:中关村华侨创新产业园13号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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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市北区康定路19号蓝庭府邸8号商务楼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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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A3B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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