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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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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专利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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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下列情况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可优先审查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2、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专利复审案件涉及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求优先审查,需要提交“复审无效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理由。

3、目前,无论是对于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还是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交纸质原件。

服务保障

服务人员:通力协作,三重把关(专属顾问+代理人/律师+流程报件人员)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费减备案信息、特殊文件)

交付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立案、补充、修改、分派、期限、监控提醒、提交/撤案等)、官文管理(收发文、转达、快递管理、邮件规则、往来追溯)、检索系统(飙局、白兔、商标局官网等)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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