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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72号)、印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实施期限
政策适用时限
政策内容(摘要)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强化企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引导部门地方加大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支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明确实验室建设标准,加强评估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实验它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评价机制,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3)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完善升级重点实验室分类布局,加快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财政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00万元经费支持。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项目相关文件)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上禾知识产权
上禾科技创新
上禾政策通
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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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青岛市市北区康定路19号蓝庭府邸8号商务楼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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