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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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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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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 ,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服务保障

服务团队:通力协作,三重把关(顾问式销售管家+项目经理、财税经理+公司高管参与服务质量全面跟进)

服务管理系统支撑

合同管理系统:订单管理(合同审核、签订、修改、撤销)、账款管理(收付款、账单、官费缴纳、发票、收据)、客户信息管理(委托书、项目相关文件)

基础管理系统:文档管理(基本信息、过程文件、修改记录、定稿及官文存档)、权限管理(功能权限、数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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